統
一
發
票 |
- 應使用二聯式統一發票,並檢送收執聯。
- 買受人應填立"環境部"。
- 買受人地址為"台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83號"。
- 發票日期應確實填寫(月、日均需填寫)。
- 品名請填立"執行機車排氣定期檢驗費",下一欄位加註"以下空白"。
- 數量、單價、金額、總計依所核定數額填立,且總計欄之阿拉伯數字與中文大寫應相符。
- 中文大寫為零、壹、貳、參、肆、伍、陸、柒、捌、玖,請正確填寫。
- 發票專用章應蓋印清晰、若不清晰請蓋明。
- 稅別請勾選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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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票中有任何塗改一律作廢處理。
- 發票逕寄"春迪企業股份有限公司"(241新北市三重區興德路123-6號1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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