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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中車輛E定通

個資宣告

為落實個人資料之保護,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規定蒐集前之告知:

一、個人資料蒐集之目的及用途

目的在於供主辦單位及車籍所屬縣市環保局寄發定檢E-mail通知及 相關行政作業,主辦單位將運用您所提供之資訊進行驗證確認及其它行政作業。

二、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一) 車牌號碼。

(二) 車主中文姓名。

(三) 電子郵件。

(四) 手機號碼。

(五) 因辦理定檢E-mail通知所需收集資料,由主辦單位另訂之。

三、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

(一) 期間:您完成定檢E-mail通知申請之即日起,至車主變更、車號更動、

牌照狀態異動為報廢或回收為止。期間由主辦單位保存您的個人 資料,以作為本人、主辦單位查詢、確認證明及寄發定檢E-mail 通知。

(二) 地區:您的個人資料將用於主辦單位提供服務之地區。

(三) 對象:透過「使用中車輛E定通」申請定檢E-mail通知之使用者。

四、依據個資法第3條規定,報名者對個人資料於保存期限內得行使以下權利

(一) 查詢或請求閱覽。

(二) 請求製給複製本。

(三) 請求補充或更正。

(四)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五) 請求刪除。

五、提醒

您可自由選擇提供個人資料,若其提供之資料不足或有誤時,將可能導致無法完成定檢E-mail通知申請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