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資宣告
為落實個人資料之保護,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規定蒐集前之告知:
一、個人資料蒐集之目的及用途
目的在於供環保主管機關寄發定檢通知及相關行政作業,環保主管機關將運用您所提供之資訊進行驗證確認及其它行政作業。
二、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
(一) 車牌號碼。
(二) 車主中文姓名。
(三) 電子郵件。
(四) 手機號碼。
三、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
(一) 期間:您完成定檢通知申請之即日起,至車主變更、車號更動、牌照狀態異動為報廢或回收為止。
期間由主辦單位保存您的個人 資料,以作為本人、主辦單位查詢、確認證明及寄發定檢通知。
(二) 地區:您的個人資料將用於主辦單位提供服務之地區。
(三) 對象:透過「機車E定通」申請定檢通知之使用者。
四、依據個資法第3條規定,報名者對個人資料於保存期限內得行使以下權利
(一) 查詢或請求閱覽。
(二) 請求製給複製本。
(三) 請求補充或更正。
(四)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五) 請求刪除。
五、提醒
您可自由選擇提供個人資料,若其提供之資料不足或有誤時,將可能導致無法完成定檢通知申請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