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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烏賊車 環保空氣好品質 檢舉烏賊車 環保空氣好品質

我要檢舉-烏賊車檢舉須知

感謝您關心環保事務,熱心協助檢舉烏賊車,請您詳細閱讀下列說明:

一、107年8月1日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公布,授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訂定「檢舉及獎勵辦法」,故檢舉案件辦理及獎勵金核撥,皆由發現車輛排煙污染地點之環保機關權責辦理。

二、受理案件方式及要件

請參考各縣市政府公告之「檢舉及獎勵辦法」,並同意遵守該辦法之規定。 (澎湖縣政府尚未公告檢舉及獎勵辦法,民眾欲檢舉澎湖縣轄內排煙污染車輛,請逕洽澎湖縣政府環保局,聯絡電話:06-9221778,網址:https://www.phepb.gov.tw/home.jsp?id=82

三、受理案件至領取獎勵金之作業時間

針對評定、通知檢驗及核撥獎勵金等作業,一般約為45個工作天【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實際作業時間而定】,請您耐心等候審核結果或建議您直接詢問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實際辦理進度。

四、請配合地方環保局查證

案件受理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有可能向您進行案件查證,敬請配合。若您所提供的資料(如照片、車號、發現時間、發現地點等)經查證涉及不實或偽造等違法行為,應負相關法律責任。

五、檢舉案件受理條件注意事項

由於檢舉烏賊車案件辦理、獎勵金核發及通知被檢舉車輛至指定地點檢驗等相關作業,係由發垷車輛污染地點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本部尊重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的辦理結果。 建議民眾可參考各縣市政府之「檢舉及獎勵辦法」規定,或逕洽該縣市環保局,詢問受理案件之條件,以直接解決疑義,做為後續檢舉案件之參考。 針對案件辦理結果常見疑慮,建議處理方式條列說明如下:

      (一)所檢舉車輛之煙度未達不透光率標準以上(意即煙度不足):

1.並非有冒煙的車輛就會超過排放標準,建議先篩選您所拍攝照片或影片之車輛,針對排煙明顯嚴重者,才提出檢舉,以利主管機關審查。

2.照片或影片係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邀集經目測判煙訓練合格人員及攝影專家組成審查會進行審查,請您尊重審查結果。倘若您對煙度審核結果仍有疑義或認為不當,建議您直接向案件辦理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反映。

      (二)車號模糊及無法判別地點:

1.由於檢舉案件數量龐雜,基於行政效能考量並避免誤判情形發生,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人員不會放大或調整您所拍攝之照片或影片來辨識車號,因此務必提供車號清晰的照片或影片。

2.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人員亦不會至拍攝地點進行比對,因此為確認事實發生地,請您務必提供路標、門牌、招牌或其他明顯可供判別拍攝地點之資訊,並建議勿於橋樑上拍攝,以避免無法判別地點之爭議。

(三)車輛已報廢、停駛或失竊及車籍資料與監理機關不符:由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無法通知無車籍資料之車輛進行排氣 檢驗,依法得不予辦理。

(四)照(影)片於「怠速停等、起步、發動、夜間、下雨或路面潮 濕」等情形拍攝:

(1)欲領取獎勵金者,由於下雨天、夜間或路面潮濕等狀況會影響判煙的準確性,為避免爭議,環保局於實務上針對此類狀況不執行目測判煙的工作。

(2)另須提供可證明車輛「行進中」的照(影)片,才會將怠速停等排除、起步或發動等情況排除在可領取獎勵金條件之外,故建議盡量不要拍攝怠速或起步的照(影)片,以避免審查爭議。

六、會員功能

本網站提供會員功能,可節省每次檢舉皆需重新填寫個人資料的時間,且可藉由會員功能之〔案件清單查詢〕彙整個人所有檢舉案件、獎勵金審理進度及案件辦理結果(當日檢舉案件除外)。

七、檢舉烏賊車網站無法上傳照片或影片

每則影片檔案不能超過50MB,若為網站畫面無法正常顯示問題,建議您可以過半個小時再嘗試看看,若網站仍無法正常使用,可電洽「(02)2311-7722」或至「環境部意見信箱」反映並提供無法上傳的頁面訊息,將請專人協助您解決問題。

八、檢舉網站個人資料保護規定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5條規定:「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除第6條第1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有特定目的,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一、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二、經當事人書面同意。三、對當事人權益無侵害。」及法務部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第113項陳情、請願、檢舉案件處理規定,為利於檢舉案件審查及檢舉獎項的發放,於查證時可能要求您提供其他足資識別之個人資料,以確認您真實身分。 最後謝謝您的配合,並再次感謝您支持環保政策,相信藉由您的支持與協助,我們的空氣品質會越來越好。

請問您是否同意本網站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並已詳細閱讀及了解同意上述注意事項。